杭州随迁女子入学问题解答

导语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9月1日开始施行,随迁子女持有居住证就可以在杭州市区入园入学。那么居住证怎么办?新政会影响小升初吗?就网友最关心的10个问题,杭小微请市流动人口办公室、市教育局为你权威解答!

2017年9月1日杭州实行新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管理办法

  杭州随迁女子十大入学问题解答

  1、问:请问孩子在市区申领居住证有什么条件,怎么办理?

  答: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指以杭州市区为居住范围,已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居住证申领条件

  (1)合法稳定就业。在杭州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1年以上(含,下同),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市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或在市区投资兴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以上、或在市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以上、或在市区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并实际承租满1年以上、或以其他形式在市区从事自主创业就业满1年以上。申请人须提供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凭证,并根据不同就业途径,提供相应证明。

  (2)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在自购房屋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无自购房屋而租赁他人房屋的,该房屋应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87号)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房屋出租人应协助申请人(承租人)提供已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或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出租登记(商品房还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证明。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

  (3)连续就读。在杭州市区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1年以上,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市学籍证明和连续就读1年以上的证明。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还须提交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及其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

  居住证申领材料及流程

  (一)受理。申领人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申请邮政快递寄送证件的填写《省内邮政快递<浙江省居住证>申领表》),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审批。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三)制证。省公安厅制作证件;

  (四)发放。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

  此外,流动人口还可以通过“杭州市居住证服务平台”、居住证预约受理模块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居住证申领相关证明材料后,根据个人安排预约办证时间。经公安机关初审通过后,流动人口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前往指定受理点办理居住证。

  2、问:到哪里办居住证?

  答:全市各户籍派出所居住证受理窗口。

  3、问:居住证有效期是多久?

  答:居住证应及时签注,《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的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期满次日起《浙江省居住证》的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持有人的就业、居住、就读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签注。

  4、问:父母杭州户口在杭州居住,小孩港籍的要办理居住证吗?

  答:父母是杭州市区户籍的港生子女可以在父母的居住地申请入学,不需要办理居住证。

  5、问:《管理办法》会影响小升初吗?

  答:《办法》规定,在市区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毕业前由在读小学组织调查核实随迁子女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并将核实后的本校持有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毕业生名册报小学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升学分配。

  据此规定,在市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如持有市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区教育行政部门会进行升学分配。如未持有有效居住证,则不能升入市区初中学校。

  6、问:已经被幼儿园小班录取的,9.1号开学还需要小孩的居住证吗?

  答:《管理办法》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7年8月31日今年招生工作全部结束,8月31日前已经录取的儿童,不影响继续在录取的幼儿园、学校就读。

  特别提醒已经入园、入学的随迁子女家长(尤其是孩子下半年就读幼儿园大班和小学六年级的),要尽快为孩子申领居住证,为小学入学、小学升初中做好准备。

  7、问:9月份以后出生的孩子,不满三周岁怎么办?是不是要多等一年?

  答:满三周岁的孩子可以进入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是执行《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按照学制的规定,9月1日为新学年开学日,所以,以8月31日作为是否符合入园年龄要求的截止日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当年8月31日未满三周岁的,应该在下一年满三周岁后报名入园。随迁子女和户籍儿童都适用该入园年龄要求。

  8、问:爷爷奶奶是杭州户籍,父母小孩均不是,父母外地工作,如果小孩要随爷爷奶奶在杭州读幼儿园,请问要办什么手续?

  答:如果将孩子户籍迁入杭州市区,可以在户籍地申请入园。孩子户籍不在杭州市区的,按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孩子本人必须持有有效居住证才可以申请在市区入园。

  9、问:转学的儿童怎么办呢?

  答:《办法》规定,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学年为期限。符合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要求转到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应在学年结束前1个月内或新学年开学前半个月内,凭有关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申请转学,由学校根据剩余学额情况统筹考虑,转入、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转学的应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基〔2017〕43号)的规定办理。

  10、问:随迁子女在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规定报名时间未取得有效居住证,但在当年8月31日前取得有效居住证的,当年可以入园、入学吗?

  答:为便于学校对入学工作做充分安排,如师资、教室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提前准备,学校报名招生一般于6月进行。根据学制设置的有关规定,9月1日为新生入学日。因此,界定适龄儿童是否接受教育,以8月31为最后截止日期认定。

  同理,随迁子女是否符合在杭就读条件,也以8月31日为截止日进行认定。为便于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提前准备,要求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取得有效居住证,但预计当年8月31日前能取得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必须先进行预登记。取得有效居住证后,在8月31日前补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幼儿园)安排入学(入园)或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入园)。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幼儿园)应优先安排规定报名时间内符合条件并完成报名的儿童入学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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