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临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实施新政策

导语 近日,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临安接受义务教育及参加各类高中升学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临安接受义务教育及参加各类高中升学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试行,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哪些人可以就读?就读条件又如何?需要哪些相关手续?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

  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对象为年龄在6至14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本区居住的非本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就读条件

  (一)义务教育就读条件

  凡年满6周岁,持有杭州市临安区范围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简称为“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

  (二)初升高报名条件

  持有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具有两年及以上本区初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同时符合本区中考报名的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本区各类高中。

  (三)其他

  已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未申领有效居住证的,应及时申领,已申领的应及时签注。

  相关手续

  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小学一年级入学

  申请人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实际居住地教育服务区小学报名并提供随迁子女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1.流动人口居住证量化服务制度实施前,各校应根据适龄随迁子女居住证申领时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缴纳社保时间作为依据,产生录取学生名单。参考条件优先顺序为随迁子女有效居住证申领时间先后、父母双方(法定监护人)或一方在本区缴纳社保时间长短(以缴纳时间长的一方为准)。随迁子女居住证申领时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缴纳社保时间按月计算。

  2.流动人口居住证量化服务制度实施后,各校应根据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的量化分值按高低排序(以分值高的一方为准),产生录取学生名单。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申请学校安排确有困难的,由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统筹解决。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解决有困难的,报区教育局统筹解决。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和学校应优先安排规定报名时间内符合条件并完成报名的儿童入学。

  (二)初中一年级入学

  在本区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毕业前由在读小学组织调查核实随迁子女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并将核实后的随迁子女毕业生名册报小学所在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由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进行升学安排。

  (三)转学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学年为期限。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并要求转到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应在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或新学年开学前半个月内,凭有关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申请转学,由学校根据剩余学额情况统筹考虑,同意其转学的应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17〕43号)的规定办理。

  (四)初升高报名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毕业初中学校根据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与各类高中招生的相关规定组织和受理报名,并分类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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