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提出实现教师工资高于公务员

导语 2020年1月17日,市政府新闻办、市教育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杭州市政府新闻办、杭州市教育局联合发布《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中涉及的主要政策创新

  1. 遴选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一是要提高新教师入职标准。二是要建立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

  2.在加强和完善教师评价和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完善教师评价和管理机制。

  3.在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探索教师走教制度,鼓励名优教师在集团或互助共同体学校内柔性流动、多形式跨校承担教学任务;实施银龄讲学计划,支持特级教师和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用于聘用兼职技能教师,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高科技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

  4.在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加大名师和骨干教师、优秀年轻干部和名校长培养力度。推进杭州市“中小学名师151培养工程”,经认定的“杭派”名师、“教育家型”名师,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实施杭州市“中小学名校长525培养工程”,经认定的“杭派”名校长、卓越校长,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5.在完善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制度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教师绩效工资调整与公务员收入分配政策调整联动机制,率先实现教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健全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对为教师办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民办学校,市、区县(市)政府可在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给予支持。

  6.在完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一线骨干教师、农村教师倾斜;绩效工资分配时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折半计算;研究制定职业院校参与社会服务工作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7.在提高教师社会地位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减轻教师非教学业务工作负担;每年选树一批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农村教师突出贡献者典型;每3年选树一批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市级杰出教育工作者,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为任教满三十年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本市户籍教师持该荣誉证可在本市境内免费乘坐公交车、轨道交通和参观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博物馆;为担任中小学班主任满二十年的在职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市本级对所属学校相关教师给予一次性5万元专项绩效奖励,区、县(市)对所属学校相关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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