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杭州市富阳区初中招生实施办法

导语 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公布了《2020年杭州市富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0年杭州市富阳区初中招生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教育”的向往和追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0〕5号)要求,以及富阳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励外地员工来富安居乐业的若干政策》精神,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招生原则,结合富阳实际,特制定2020年杭州市富阳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以下适龄少年,可以在本区申请就读初中学校。

  (一)具有本区户籍或学籍的适龄少年。

  (二)杭州市外户籍适龄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

  (三)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四)国家、省市及本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远洋航运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要在本区亲属照顾或寄养在本区的适龄少年;

  2.驻地部队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适龄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在本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少年。

  5.符合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若干意见》(富委〔2018〕14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本区的《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当年军转干部(含转业士官)、道德模范(见义勇为者)、公安公模民警(优秀辅警)子女,本校教师子女 。

  (五)上述适龄少年应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公办初中按教育服务区招生。

  (二)本区民办初中在富阳区范围内招生。在招生不足的情况下,可在全杭州市范围内补招一次。

  三、报名办法

  (一)同步信息登记

  符合本区初中就读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家长),通过“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czbm.hzedu.gov.cn)登记信息,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信息登记同步进行。信息登记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至5月22日每日9:00-21:00。毕业小学在完成信息审核后于5月29日打印发放《小学毕业生信息确认表回执》,交由家长进行学生信息确认签字。

  (二)同步网上报名

  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统一设定招生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4日至6月8日每日9:00-21:00。适龄少年(家长)在完成学生信息确认后,继续在“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 中完成网上入学报名。每名适龄少年只能在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中选择一类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1.选择公办初中

  只能从户籍类、房产类、务工经商类(居住证类)、政策照顾类中选择其中的一类,按照类别进入相对应的公办初中进行报名。

  (1)户籍类:适龄少年户籍在本区的,申请入读适龄少年户籍地址所在公办初中;

  (2)房产类:申请入读适龄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地址所在公办初中;

  (3)经商务工类:申请入读适龄少年父(母)经商务工单位地址所在公办初中或适龄少年居住证地址所在公办初中(城区公办初中除外,城区公办初中是指郁达夫中学、富春中学、富春三中,下同);

  (4)政策照顾类:引进人才、当年军转干部及其他属于政策照顾子女,港澳台籍、外籍适龄少年根据相关条件申请相应学校。

  2.选择民办初中

  选择民办初中限报一所。6月8日报名结束后由各毕业小学打印网上报名确认表,并通知学生家长于6月9日8:00-16:00,到毕业小学进行现场书面签字确认,毕业小学核对存档。

  (三)有关说明

  1.报名的适龄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区教育局审核确定,选报民办初中者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

  2.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少年根据相应的就读条件可在相应的公办初中进行现场报名核验录取。

  3.杭州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因跨区(县、市)就读民办小学或搬家迁户,导致其就读小学与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其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或家庭户籍、房产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在选定的区、县(市)范围内,选报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选报民办初中未录取的,在该区、县(市)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初中就读。

  四、录取办法

  (一)公办初中录取

  各公办初中对符合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适龄少年,根据其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社保、适龄少年的居住证以及政策照顾等情况按批次分类排序录取。

  (二)民办初中录取

  如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初中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的适龄少年。电脑随机派位应有公证机构部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开公正。

  审批地未招足的民办初中剩余招生计划均应纳入补招。除已被一贯制学校直升和民办初中等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少年均可在需补招的民办初中中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每次录取结束后,区教育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民办初中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可登录“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查询(网址:www.fuyang.gov.cn,查询路径: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教育—招生信息,下同)。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师,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录取步骤

  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录取

  民办初中录取与公办初中户籍类录取同步进行。

  (1)公办初中6月10日开始第一阶段录取工作,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录取直接选报公办初中的户籍类适龄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民办初中或补报民办初中者)。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学校应将录取名单和剩余招生计划数报区教育局备案。6月21日,各招生学校将录取结果公布,其中城区公办初中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各招生学校通知已录取学生的家长。

  (2)民办初中第一阶段录取。实施九年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录取工作分三步实施:

  5月29日之前完成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直升工作,直升学生名单和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数报区教育局备案;直升后剩余招生计划数按民办初中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直升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在6月15日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报名人数未达到直升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报名适龄少年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招生计划数和录取人数报区教育局备案,并进行补报名。

  未招满的民办初中进行补招,补报名时间为6月17日9:00-6月18日12:00,6月18日14:00至16:00家长到毕业小学签字确认,6月20日按照民办初中招生录取规则录取。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结束。

  2.第二阶段录取

  第一阶段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适龄少年,将自动进入第二阶段的公办初中招生录取程序。公办初中第二阶段录取工作于6月21日开始。录取对象为报名公办初中的房产类、经商务工类(居住证类)、政策照顾类和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此三类适龄少年。公办初中根据招生计划和第一阶段录取情况,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此三类适龄少年按照“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果由各招生学校公布,其中城区公办初中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各招生学校通知已录取学生的家长。

  凡符合《关于印发富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富政办〔2008〕59号)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7〕77号)相关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按照以下政策予以录取:

  在富春街道和春建乡所属小学毕业且持有有效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鹿山中学、东洲中学和银湖中学招生后余额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如上述三所初中招生计划已满无法安排,则由区教育局于7月初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到其他招生后有余额的公办初中就读。

  在富春街道和春建乡所属小学毕业未取得有效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经父(母)签字同意后,由各小学汇总至区教育局,区教育局于7月初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到城区以外招生后有余额的公办初中就读。

  其他乡镇(街道)所属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相应的教育服务区公办初中申请入学,各校根据招生条件按计划有序录取。

  五、其他情况入学申请办法

  (一)残疾适龄少年

  残疾适龄少年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初中申请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也可以到有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分别参见浙江省盲人学校、杭州市文汇学校(原聋人学校)和富阳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二)政策照顾类适龄少年

  属于国家、省市以及本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可凭区级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管理系统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核实材料后统筹安排在公办初中。

  民办学校或其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含功能区管委会)原订有书面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在协议有效期内,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

  富阳中学教育集团成员学校教师子女享受所属民办学校教师子女同等政策,2022年后富阳中学教师子女不再享受该政策。

  六、相关说明

  (一)户籍

  1.适龄少年的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簿为依据,户籍迁入时间在2020年6月30日及之前。

  2.从2021年起,适龄少年户籍迁入时间调整为当年4月30日及之前。

  (二)房产

  1.适龄少年父母的居住情况以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核发的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为依据。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在2020年6月30日及之前,且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须为独立产权。

  2.从2021年起,凭父(母)房产申请就读的适龄少年,其父(母)取得的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应满一年,即适龄少年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调整为前一年的4月30日及之前。

  (三)居住证

  2020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取得富阳区范围的《浙江省居住证》时间在为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

  (四)务工、经商及缴纳养老保险

  1.适龄少年父(母)养老保险专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均要求缴在富阳区,且在规定时间内为正常连续缴纳(不含各类补缴、转保等缴纳方式)。持有营业执照的适龄少年父(母)(即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的养老保险必须是与营业执照一致的企业或商店名义缴纳。持有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的适龄少年父(母)的养老保险必须在劳动合同期间由合同签约单位缴纳。规定区域内的各类连锁企业工作的适龄少年父(母)的养老保险必须在富阳区缴纳。

  2.适龄少年为非本区户籍的,其父(母)营业执照、与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均要求满一年以上,办理时间在2019年6月30日及之前。从 2021年起,办理时间调整为前一年的4月30日及之前。

  从2022年起,严格执行《杭州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杭教基〔2019〕5号)精神,需在本区义务教育段学校申请入(转)学的条件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五)城区公办初中招生

  1.教育服务区划分

  郁达夫中学达夫校区:富春桥→苋浦江→桂花西路→春秋北路→孙权路→恩波大道以东区域。

  郁达夫中学文豪校区:北环路→金浦路→文居街→金桥北路→桂花西路→春秋北路→孙权路→恩波大道→水稻所路→新桥江以内区域。

  富春中学:金桥南路→体育馆路原行政服务中心→南山路→西山路→鸣翠桃源,华庭路→江滨西大道→富春桥→苋浦江→桂花西路以内区域。

  浙师大附属富春实验学校(富春三中):金浦路→文居街→金桥北路→金桥南路→体育馆路原行政服务中心以西区域及富春街道所属各行政村和春建乡各行政村。

  2.录取批次

  教育服务区内符合就读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适龄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务工经商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第一批:具有富春街道和春建乡所属社区、行政村户籍,且与父(母)户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均在同一教育服务区的适龄少年,向适龄少年户籍地址所在教育服务区的学校提出申请。

  第二批:具有富春街道和春建乡所属社区、行政村户籍,与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不在同一教育服务区或父(母)在城区确无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少年,向适龄少年户籍地址所在教育服务区的学校提出申请。

  第三批:具有富阳城区以外户籍,且父(母)持有城区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少年,可向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地址所在教育服务区的学校提出申请。

  第四批:具有富春街道和春建乡以外本区户籍、父(母)未持有城区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且在富春街道和春建乡小学就读的学生,经父(母)签字同意后提出电脑随机派位申请,电脑随机派位学校包括鹿山中学。

  按以上排定序列录取。其中户籍在富春街道和春建乡的适龄少年为教育服务区内学生,其余为照顾就近入学学生。

  当前三批申请就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区教育局可按某一类别中适龄少年落户时间或其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三批中未被申请就读学校录取的,可调剂到第三批适龄少年录取后尚有余额的学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成立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校的招生工作纳入区教育局对学校的年度目标考核。

  (二)加强计划管理,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切实加强对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的招生管理,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应保持基本稳定,年度招生计划须经本局审核并报杭州市局备案。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空挂学籍,严格按录取名单登记转接学籍,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多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明招生纪律,落实主体责任

  区教育局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要求,负责制定和完善招生政策,落实招生工作职责,与招生学校签订招生工作责任书;严明招生纪律,公布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组63136718;区教育局61700992)。各辅导学校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监督招生过程和结果。各初中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相关责任,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和时间节点做好招生工作。

  (四)加强招生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区教育局和各校要积极主动开展今年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各方正确理解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要积极正确宣传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成效,合理引导家长科学理性选择,努力创设良好的社会氛围,营造阳光、透明的招生环境。

  本意见由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杭州市富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原文件下载:点击这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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