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版控烟令有什么变化(附政策解读)

导语 近日,市法制办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征求《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新版“控烟令”将有哪些变化?杭州近一年来的控烟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

  杭州新版“控烟令”来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新版“控烟令”有何不同?

  适用范围扩大

  将“杭州市市区和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修改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强化政府领导、经费保障

  新增内容“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烟工作所需经费。”

  对标国内先进城市,推进城市国际化

  将十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变更为“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充分体现和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国家有关公共场所、室内场所全面禁烟规定。

  特殊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范围内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体育、健身场馆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吸烟的其他场所或者区域。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活动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加强非禁烟区的规范管理

  吸烟区(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明显的导引标志;

  (二)设置醒目的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三)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四)遵守消防安全要求。

  加强监管与社会监督

  新增内容“‘12345’市长公开电话统一受理有关控烟的咨询、投诉举报,有关控烟监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有关控烟的举报和投诉。”

  优化处罚机制

  “对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的罚款。”修改为“对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个人,由有关控烟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强调经营管理义务

  条例明确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相应控烟职责,若经营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应职责,控烟监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新增用语含义解释

  吸烟是指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吸入或呼出烟雾的行为。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且四周封闭总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所有空间。

  杭州控烟成效明显

  杭州是全国最早开展立法控烟的城市,杭州市民对公共场所控烟立法的支持态度和参与度较高。2017年杭州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控烟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7年,全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共检查各类公共场所19434家,整改1272家,警告413家,罚款133家。其中住宿场所位于榜首,警告198家,罚款31家,其次网吧警告23家,罚款28家。

  2017年卫生监督官网共曝光控烟被处罚单位共计546家。

  2017年市卫生监督所对市级发证的63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控烟情况的监督检查,对8家医疗机构出具了现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各单位立即整改并对本单位控烟情况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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