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江师范大学幼儿教师招聘通知
导语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师范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浙江师范大学幼儿教育集团,是浙江省第一所示范性幼儿园,杭州市第一批甲级幼儿园,浙江省第一批省一级幼儿园,先后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浙江省劳动模范集体”、“浙江省先进教研组”等荣誉称号,现拥有壹颗幼儿园、第一幼儿园、托班部、浙师大幼儿园(金华)等多所园所。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专业技术岗位)1人,定岗地点为杭州。
岗位名称、人数和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幼儿教师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为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7月前毕业)。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7月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证书等条件;正式聘用前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0日17:00。
全文链接及附件: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