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杭州桐庐县公办幼儿园招聘通知
导语 根据《桐庐县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桐教〔2023〕13号),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经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下同)劳动合同制教师80名(非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80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桐庐县2023年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计划》 (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报名,但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应在18—35周岁(1987年6月15日至2005年6月15日期间出生),下列人员可适当放宽要求:(1)在桐庐县公办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满5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非编教师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6月15日之后出生);(2)有区(县)级以上综合性荣誉或具有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资格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6月15日之后出生)。
5.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持有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可先报名,但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6.本县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在职教职工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招聘程序
1.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注册报名时间:2023年6月6日9时-2023年6月15日11时
资格初审时间(含审查不通过改报时间):2023年6月6日10时-2023年6月15日16时
报名系统链接:http://125.124.24.208:8211
考生首次进入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系统后签署考生同意报考承诺书,上传考生证件照片后进入“我的报考信息”页面,填写考生基本信息选择报考单位岗位并自行提交所报岗位需要材料,提交材料要求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拍照(转成PDF格式)。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2。
教育局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通过的考生无法修改信息和改报其他岗位。对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等审查不通过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修改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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