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桐庐县中小学教师招聘通知

导语 根据《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桐政办〔2008〕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桐庐县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所属初中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同等境外学历毕业生)。

  2.所属小学教师岗位招聘对象: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以毕业证书为认定依据。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学历的毕业生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4年5月15日前。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4年7月31日前。

  3.户籍或生源地要求:详见附件1。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户籍以2024年5月15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不含2024年5月15日当天迁入人员)。下列3类人员不限户籍:(1)持有桐庐县公安局签发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2)2014年及以后在桐庐县域内高校就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3)在桐庐县教育局备案的2023学年中小学临时顶岗代课教师。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35周岁(1988年5月15日至2006年5月15日期间出生)。

  6.专业要求以所呈报学历专业或所持教师资格证(含持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任教学科为准。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①持有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证者可以报考初中或小学相应学科岗位,以此类推,反之不能报考。持有初高中(含中职)历史、地理、初中历史与社会教师资格证者可以报考初中历史与社会岗位,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小学任意学科。

  ②普通话水平要求,其中报考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③2024届应届毕业生(不含2022届、2023届的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届时未取得者取消应聘资格。

  ④报名时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社会人员(含2022届、2023届的毕业生)也可参加报考,但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届时未取得者取消应聘资格。

  8.桐庐县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已签约桐庐县教育局所属公办学校的各类人员、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本县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在职教职工,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及杭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招聘程序

  1.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

  注册报名时间:2024年5月9日9时-2024年5月15日11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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