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杭州生活垃圾分类后要怎么收集/运输?

导语 2021年5月1日起杭州将开始正式实施《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了生活垃圾管理的一应措施,包括了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类别标志、标识的密闭化车辆、船舶;

  (二)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按照规定的频次、时间运输至规定的地点,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三)不得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四)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类别、数量和去向,定期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报送信息。

  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交运的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分类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报告。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工作。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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