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哪些情形仍按原楼房限购政策执行?

导语 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从加强住房限购、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

  哪些情形仍按原限购政策执行?

  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发布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1.已参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意向登记的。

  2.购买无需摇号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且已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的。

  3.购买无需摇号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未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但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定金或购房款转账有效凭证的(不含现金支付)。属于此类情形的,应当在2021年9月30日前申请合同网签备案。

  4.赠与住房已受理不动产证登记的或住房赠与公证书已出具的。

  5.已报名参与竞买本市限购范围内司法拍卖住房的。购房政策相关问题可拨打0571-8701703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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