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导语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申请条件:

  (一)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二)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等原则不超过12个月。其中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不超过24个月;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五)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政策,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六)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七)首付比例还需根据房屋状况、价格、家庭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如申请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同时还需满足商业银行的相关要求;

  (八)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九)申请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已结清,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禁止性要求: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材料:

  办理时除需提供申请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的个人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购房证明材料:

  所购房屋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

  首付款凭证: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购房发票(收款收据)和POS单。

  办理网址:浙江政务服务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杭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贷款】获取线上办理公积金贷款入口,贷款基本条件、在线查询房贷、贷款利率等内容哦!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