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方案的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导语 杭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方案自2021年11月25日起施行,由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组织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1年11月25日起施行,由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保房管局。各区政府参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联合审查和联合验收工作,出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应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区两级发改、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经信、建设、农业农村、城管、税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协调和业务指导,确保项目建设、房源供给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区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按要求明确“十四五”期间本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制定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加快项目建设和房源供给。要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主体的市场监管,全面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落实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机制,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做好监测评价。由市住保房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情况的监测评价,重点监测评价各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情况的成效,监测评价结果将纳入“一城一策”执行成效考核。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杭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保障租赁房】获取杭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方案实施时间、住房面积大小、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