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育儿假最新规定一览
导语 为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2021年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当前此政策为审核发布,杭州具体实施时间请以实际为准
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修改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宝妈们休产假,宝爸们可以休15天护理假。同时,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
修改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为独生子女们留了时间照顾父母。如果你是独生子女且家庭老年人年满60周岁,每年就可以享受5天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相关内容:
本次修改充分考虑了特殊群体的需求,充分体现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责任担当。
为实现孕产妇权益保障全覆盖,《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因无业、失业、灵活就业以及其他非应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具体对象和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保障也是重点之一。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同时,明确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照料、养老陪护、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提供帮助。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杭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浙江生育】即可查看最新修改的《条例》消息、最新产假天数、新增育儿假消息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