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涉及进口物品工业企业落实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告知书

导语 进口物品防疫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工作机制建立及消杀和仓储专属区域设置、监控视频安装、进口物品消杀和核酸检测、人员核酸检测、个人防护、进口物品信息完整报送等上述工作为企业开工复产的先决条件,并通过属地乡镇街道报区经信局备案。

  各有关工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疫情防控物防工作的部署,做好工业企业进口物品“人物同防”工作,现将相关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须按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落实专项制度、专人专车运输、专属消杀和仓储区域、专人直接接触、专人联络及信息报送)。

  二、严格落实源头管控要求

  严格落实全流程管控。进口物品供货者许可证、入境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杀证明等证件不全、货证不符或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得运入厂区。

  严格落实全程追溯制度。建立进口物品追溯制度,如实记录进口物品和供货者相关信息。

  三、严格落实运输管控要求

  严格落实专用运输线路。设置专用运输线路,如进口物品与其他物品不能分开运输,应对进口物品和相关联物品进行预防性消杀。运输过程中,做好运输人员的个人防护,不得擅自打开包装接触物品。

  严格落实第三方信息完整。如委托第三方运输,需提供第三方进口物品运输安全和防疫相关信息。

  四、严格落实入库管控要求

  严格落实专用区域。设置专用运输线路、专用装卸区,尽量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

  严格落实预防性消杀。确保进口物品、车辆全部进行预防性消杀,并做好包装完好性破损处置预案。

  严格落实物品核酸检测。确保对内包装及其内容物进行抽样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并进行预防性消杀后入库。

  严格落实装卸要求。确保人员健康上岗,做好个人防护,及后续外包装处理。

  严格落实独立管理。设置进口物品独立仓库或进口物品放置独立区域,并在入库后对整个仓库进行预防性消杀。

  严格落实入库查验。严格实行“五查”(查进口物品报关手续、检验检疫证明、产地来源及规格数量、核酸检测报告、进销货台账和消杀记录)。缺少相应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得入库。

  五、严格落实出库、生产加工和销售管控

  严格物品出库管理。做好核酸检测、人员防护及出库记录。

  严格物品生产加工管理。减少不必要人员与物品接触,必须接触人员做好防护。

  严格生产加工后续管理。做好生产加工场所、设备和器具等消杀,做好通风及环境核酸检测。

  严格物品销售管控。做好物品销售前的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杀工作,并如实记录销售物品相关信息。

  六、严格落实人员健康管控

  对从事进口物品运输、装卸、贮存、生产加工、销售等一线重点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日常健康监测管理,并从接触进口物品当天起每两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至不再从事相关工作止,其他人员每周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和胸闷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向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

  自觉做好运输工具、储存设施、生产加工场所及销售经营场所的定期消毒消杀和新冠病毒环境监测,每周进行1次核酸检测。

  八、其他相关工作

  进口物品企业防疫工作应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包括进口物品信息台账、进口物品防疫信息台账、相关从业人员的疫苗接种、核酸检测、日常健康检测等防疫信息台账),完善常态化防疫制度。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做好消毒和核酸检测工作,如委托第三方机构消毒客观条件暂未具备,企业可在相关职能部门指导或掌握消杀知识前提下自行组织人员完成,并全程录像和过程性记录,留存备查。

  进口物品防疫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工作机制建立及消杀和仓储专属区域设置、监控视频安装、进口物品消杀和核酸检测、人员核酸检测、个人防护、进口物品信息完整报送等上述工作为企业开工复产的先决条件,并通过属地乡镇街道报区经信局备案。

  非直接通过本企业进口物品的其他情形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附件:

  浙江省工业企业进口物品常态化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试行)

  物品消杀基础知识

  进口物品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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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富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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