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5日之前办税必须要预约吗

导语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是的!需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

  选择在3月16日以后办税的小伙伴,无需预约即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直接办理。

  如何预约办税?

  1、打开个税app,点击首页的“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板块中的“去预约”。进入到下一页面,点击“开始预约”。

  2、选择预约如期,点击右下角“提交预约申请”,就可以预约成功啦

  3、如果想要取消预约,就再次通过首页的“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板块中的“去预约”进入,直接可以看见你的预约,然后点击下方的“我要取消预约申请”,就会弹出取消申请确认的页面。记得,取消预约5次后,就不能发起预约喽。

  温馨提示:

  2021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将于3月1日正式开始,大家可进入个税专题页面,找到汇算准备,参看个人信息,提前填报信息,进行准备。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1、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2、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纳税年度内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杭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获取个税退税操作入口,查看办理指南、流程图解、个税计算器、记录查询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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