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杭州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有哪些

导语 “住房消费类”提取有三个大类,分别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和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住房消费类”提取有: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杭州市本级及萧山、余杭、临平、富阳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建、修)合同后满一年;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修)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已发生的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

  2024年1月1日起,杭州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将调整: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

  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为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杭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获取线上提取办理入口,还可查询账户余额、提取额度、提取条件&指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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