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区廉租房货币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导语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按1人户家庭按建筑面积36平方米(含申请家庭核定的房产面积,下同)标准配租;2人户家庭按建筑面积40平方米标准配租;3人户及以上家庭按建筑面积48平方米标准配租。

  受理时间:日常工作日均可办理相关业务

  受理对象:杭州萧山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保障家庭

  受理条件:

  廉租房,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户籍: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指家庭主申请人)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居住5年以上;

  2.以下必备有效证件之一:

  ①区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简称《低保证》)

  ②区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的《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简称《低边证》)

  ③区劳动保障部门、区总工会认定发放的《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简称《援助证》)

  ④《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上一年度人均年收入在3306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其中低保中的残疾人单列户,若家庭户为一人的,无需办理低收入证明;家庭户非一人的,需办理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

  3. 房产:申请家庭在萧山区内、区外均无房。

  受理所需材料:

  1.《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如实填写)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子女)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本人页)。(新生儿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子女)身份证原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如: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户口本原件上备注丧偶或墓地证明或公安(社区)开具死亡证明等)

  5.除低保、特困、低边之外的家庭户,上年度人均收入在33060元以下的需办出低收入证明。

  6.低保中的残疾人单列户,若家庭户为一人的,无需办理低收入证明;家庭户非一人的,需办理低收入证明。

  7.下列有效证件原件之一:《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低保证)、《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特困援助证)、《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低边证)或《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杭州市含萧山区)查档原件

  如涉及房产转让的,没明确转让时间的,需填写

  9.家庭成员户口属外地城镇户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户口为外地农业或农转非户口的,由当地镇(街)批地建房管理部门出具批地建房(安置)证明;

  10.萧山区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有效时间需含申请保障月份

  11.主申请人本人市民卡(社保卡)上的银行账号(需前往对应银行激活金融功能)

  12.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受理方式:

  线上办理:点击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新申请保障家庭以“户”为单位递交资料。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结合本人及家庭具体实际情况,备齐个人所需材料,下载打印填写备用表格(附件2),并由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实名注册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萧山)”或手机“浙里办(萧山)”,进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线上申报(附件3: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所需材料(证明)开具日期需于本通告发布日(含)之后。因申请人本人原因未及时申报或材料不全导致线上申报受理未成功,影响补贴保障的,责任自负。

  附件2:备用表格(1).zip

  附件3: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pdf

  附件4:年审家庭情况具结书.pdf

  补贴发放标准:

  发放时间:补贴每月发放一次。

  补贴金额: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按1人户家庭按建筑面积36平方米(含申请家庭核定的房产面积,下同)标准配租;2人户家庭按建筑面积40平方米标准配租;3人户及以上家庭按建筑面积48平方米标准配租。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为30元/月。申请家庭名下纳入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的部分在补贴面积中扣除(已转让或已注销的房产建筑面积不需扣除,但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房产除外)。原有房产转让未满5年的,租金补贴按照补贴标准的50%发放;转让满5年的,租金补贴按照标准发放。对持低保或特困的申请家庭全额发放租金补贴;对认定为低收入(低边)的申请家庭按60%发放租金补贴。

  补贴申请名单公示:

  点击进入“萧山区人民政府”,查看每月11日左右发布的名单公示

  违规处理:

  请各申请家庭在申请前仔细阅读申请通告,了解政策条件,如实填报,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格的家庭将取消其保障资格,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处理。详细内容请看>>杭州萧山廉租房申请违规如何处理?

  温馨提示:

  (一)申请审核中涉及年龄、户籍、房产转让、婚姻状况、社保缴纳、毕业年限等日期核定的,均以申请人线上申报提交完成时间为节点。

  (二)对部分月份无法提供失业证明或相关收入证明的,原则上参照上年度杭州市区人均年最低工资27360元标准认定折算;对能提供失业证明但按规定不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属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就业困难原因证明的,可按其实际取得收入计算。

  (三)申请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萧山区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具体办理事宜请咨询:83587653)。无萧山区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租赁备案证明有效期不含申请保障月份的,则补贴不予保障。

  (四)申请人劳动合同有效期须包含申请保障月份。

  (五)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为“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拥有2套(含)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六)目前家庭资产具结要求为,申请家庭成员名下车辆有且仅有一辆,且裸车价不高于20万;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注册登记企业有且仅有一家,且注册资金不高于50万。

  (七)有关《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具体办理事宜请咨询区民政部门:82659239。(其中低保中的残疾人单列户,若家庭户为一人的,无需办理低收入证明;家庭户非一人的,需办理低收入证明)

  (八)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可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人才安居工程及蓝领公寓等相关住房保障之一,不得同时享受。我区廉租房和公租房实物配租在保家庭不得申请。

  (九)线上常态化受理,保障资格审核贯穿资料受理到补贴发放全过程,每月资格核查一次,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资格即终止。在保家庭补贴发放满1年后,需填写《萧山区公租房(廉租房)补贴年审家庭情况具结书》(附件4),按管理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审,具体事宜待通知。

  (十)上述涉及的有关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收入标准、家庭资产要求等情况,须具体参照申请时相关部门的数据。如有变动,会在区相关信息平台发布。

  咨询电话:杭州萧山区廉租房业务受理地址汇总(附电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杭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内回复【萧山廉租房】获取萧山廉租房申请入口,查看申请条件、材料清单、补贴标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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