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安全民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标准)

导语 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7月31日(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临安范围内购置总价不超过300万元的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房屋总价1.5%补贴。获取房产证后发放补贴。

  一、受理时间

  补贴在购房人不动产登记后发放。全民购房补贴和团购补贴为同一申请端口,申请对象下载浙里办APP,通过浙里办APP“临安住有所居”提出申请(请不要通过支付宝进入浙里办,否则部分信息无法正常显示),选择“购房补贴申请”模块在线填写《临安区购房补贴申请表》。如购房人在2023年7月31日前满足团购补贴领取条件,建议在2023年四季度后一并申请领取。

  二、受理对象及条件

  1.所购房屋为我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7月31日(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办理网签备案的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2.房屋网签总价不超过300万元。

  3.已完成不动产登记。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1)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办理网签备案的;

  (2)网签房源为限价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

  (3)政策执行期间,同一家庭任一成员存在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形的。

  三、补贴金额

  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在临安范围内购置总价不超过300万元的新建商品住宅给予房屋总价1.5%补贴。

  四、申报方式

  1.申请。购房补贴由购房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号;

  (3)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应于所购商品住房具备办证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2.受理。区住建局负责每年四次受理购房人的补贴申请,每季度一次,具体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3.审核。区住建局负责审核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确定购房人可享受补贴金额。

  4.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区住建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

  5.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住建局按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房人。

  五、其他

  1.申请人应于所购商品住房具备办证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2.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由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缴已领取的购房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咨询电话:0571-63818090(区住建局)

  常见问答请看>>2023临安全民购房补贴及团购活动政策解答(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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