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浙江实施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导语 为落实女职工生育成本分担机制,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的适用对象及条件:

  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浙江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补贴的申请流程

  申请

  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向产假期间最后参保地县(市、区)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等材料。

  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本补贴时,需承诺与用工企业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一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在省本级的,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各地应优化经办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受理、初审环节延伸到乡镇(街道)。

  审核

  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根据大数据平台获取的生育信息、医保缴费信息和申请单位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时审核参保缴费、补贴金额等信息,自受理之日起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公示

  审核通过的,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企业名称、女职工名单和拟补贴具体金额,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发放

  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发放。

  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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