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租房房源调换指南

导语 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在租赁期内,申请房源调换的次数累计不得超过2次;满2次后,承租家庭将无法登录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助换房信息大厅发布房源调换信息。

调换系统

调换情形

1.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实物配租)》,现承租房源区位、楼层等原因不能满足生活需要的,可申请房源调换。

2.已选定房源且选房结果公示结束后尚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因所在房源区位、楼层等原因不能满足生活需要的,可申请相互调换房源。

调换范围

1、调换房源双方承租的均为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须为同一户型(居室数相同)。

2、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双方可进行房源调换,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双方可进行房源调换,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与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间不可进行房源调换。

调换原则

房源调换双方应在自愿平等、自由选择、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下进行房源调换。房源调换双方违反“互不经济补偿”原则的,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撤销其当次及今后再申请房源调换的资格,并将其行为通报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

调换要求

申请家庭若存在欠缴租金、改变房屋结构和装修现状、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等违反使用规定情形的,不可进行房源调换。

调换次数

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在租赁期内,申请房源调换的次数累计不得超过2次;满2次后,承租家庭将无法登录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助换房信息大厅发布房源调换信息。

调换确认

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房源调换双方按调换后相应房源的交付要求办理租赁入住手续。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房源调换双方,应办理退房手续,且需对拟调换入住房源的装修及设施设备等状况确认具结。

调换限制

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剩余租赁期限不足六个月的,不可提交房源调换申请表。

调换流程

符合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可按以下基本流程办理调换手续:

1.配对。有房源调换意向的保障家庭,可登陆杭州市区廉租住房房源调换信息网络平台发布调换房源信息并配对,也可自行配对。

2.申请。房源调换双方将填写完整并由街道社区盖章的《杭州市区廉租住房房源调换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杭州市区廉租住房房源调换具结书》(以下简称《具结书》)(应对自愿调换、互不结算差价、水电等费用结算等内容作出具结)及其他相关材料交至市级住房保障经租管理单位。

3.审核。市级住房保障经租管理单位根据房源调换申请双方共同提交的《申请表》、《具结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对申请双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4.公示。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定期通过网络平台对房源调换家庭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日。

5.调换。经公示无异议后,房源调换双方可办理调房手续。双方应在入住调换房源前办妥原房腾退手续,涉及水电等费用自行结算,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自新的租赁合同签订次月起变更,租赁期限仍按原租赁合同确定。

杭州公租房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房源调换流程

杭州公租房有签订租赁合同的房源调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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