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办理程序一览

导语 《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由浙江省公安厅监制。浙江省公安厅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发放和换证相关工作。省、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落实《居住证》持证人享有的相关权益保障和服务。

  首次申领《居住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网上预审

  用人单位通过“浙江海外人才网”下载《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申请表》和《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副卡)申请表》,填写后上传至办理单位进行网上预审。网上预审通过后,办理单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予以确认。

  (二)部门审核

  用人单位接到预审确认通知后,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携带申请所需材料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省、部属单位由本单位审核盖章。

  (三)审核办理

  经审核后,用人单位携带申请材料到办理单位进行办理。

  办理单位受理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相关信息移交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省级有关部门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办理单位。接到省级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后,办理单位须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居住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用人单位和申领人。

  外籍人才如未办理《外国专家证》的,省外国专家局根据其个人情况同步办理《外国专家证》。

  (四)抄送备案

  每月初,办理单位将上月《居住证》办理名单(包括主卡和副卡名单)抄送有关部门和所在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和所在市、区(市、区)可据此备案及落实相关权益保障和服务。

  申请表格下载:

  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主卡).do.doc

  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申请表(副卡).doc.doc

  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变更(延期)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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