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拱墅区清正源府人才共有产权房相关政策一览

导语 购买拱墅区本期清正源府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

  (一)不动产登记

  人才购房家庭应按规定办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预告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上记载不动产权利人,附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人才)、购房家庭份额、政府份额、限制交易年限等内容。

  (二)使用责任

  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交付使用后,人才购房家庭应当按照《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人才)使用管理协议》约定使用房屋,并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用部分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全部管理责任和义务,全额缴纳所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三)违规责任

  人才购房家庭采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申购资格的,拱墅区住建局应取消其资格,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并禁止其在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

  1.已签订购房合同未交付房源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与其解除购房合同;

  2.已交付房源的,由拱墅区住建局通知其限期腾退,由开发建设单位与其解除购房合同;逾期未腾退的,责令其按违规行为发现时政府份额的增购价格增购政府份额(未公布增购价格的,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执行),并就已购份额按上述价格补缴差价款。

  (四)失信惩戒

  人才购房家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相关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人才购房家庭被责令增购政府份额的,所购房源需在购房家庭取得原不动产权证满15年后,方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公众号【杭州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清正源府】获取三期房源最新消息,申购入口,查看本期房源价格表、申购条件、所需材料、申请表下载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