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条件

导语 在居住地居住登记半年及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凭共同居住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居住证申领。

  办理条件:

  在居住地居住登记半年及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凭共同居住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居住证申领。

  连续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以公安机关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的居住登记信息为准

  办理材料: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提供以下证件、证明等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

  (三)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相应证明材料

  1.以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领

  申领者本人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不含一个月以上中断或补缴,下同)的凭证

  2.以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领

  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自购的居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上述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已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租赁房屋的,根据以下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①租住国有土地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期限半年以上的《杭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房屋)》(其申请《居住证》的日期应在租赁期限内,下同)

  ②租住集体土地房屋的申请人,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出租房屋不具有“违章建筑、危险房屋、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情形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和租赁期限半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协议)

  ③租住单位自管房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及单位出具的租赁期限半年以上的公有住宅租用证明或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④租住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租赁期限半年以上的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管部门盖章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其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满足“合法稳定住所”申领条件外,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及其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的凭证

  3.以连续就读条件申领

  在本市市区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半年以上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其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的凭证;申领人与父母的户籍信息不在同一户口薄的,需提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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