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杭州市机动车初学(增驾)驾驶人交通安全体验工作的通知

导语 关于开展杭州市机动车初学(增驾)驾驶人交通安全体验工作的通知全文内容是什么?具体政策信息请看正文。

  关于开展杭州市机动车初学(增驾)驾驶人交通安全体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文明办;交警局各处级单位,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局各城区管理处,各区、县(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着力提升驾驶培训专业水平,完善驾驶培训考试内容和标准,强化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培训理念,结合《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决定对机动车初学(增驾)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体验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容

  (一)适用对象:自4月1日起报名参加机动车初学(增驾)的驾驶人。其中,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和50周岁以上(仅限于报名时已年满50周岁)的人员除外。

  (二)体验内容:在培训教学的实际操作阶段中,参加实际交通环境下的2课时(每课时45分钟)交通安全体验。

  通过现场教育、亲身体验和违法劝导等方式(详见附件1),达到教学与实践相统一的目的。

  (三)体验时间:每天7:00—18:30。具体时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求设置。

  (四)体验岗位:全市道路交通较为繁忙的路口或路段。

  二、具体操作流程

  (一)各交警大队根据本辖区驾驶培训机构的初学(增驾)培训人数,结合辖区实际,确定交通安全体验的具体时间和岗位,指导、监督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体验。

  (二)驾驶人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取得《机动车学习驾驶证明》后至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预约前,通过登录“杭州交警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平台”(网址:http//syjy.5u5u5u5u.com)进行自主预约。

  (三)驾驶人根据预约的时间,持有效身份证明到预约岗位参加交通安全体验。

  三、职责分工

  (一)市文明办:负责将“交通安全体验机动车驾驶人”纳入全市交通文明志愿者劝导服务体系中,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开展社会宣传,形成政府各职能部门合力推进、公众理解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市公安局交警局:负责设置体验岗位和时间,并提前在“杭州交警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平台”上公布;落实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平台运行及维护;做好参与交通安全体验人员的点名签到、现场教育、安全管理及考评签证等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体验结果及时传递至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三)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负责督促驾驶理论培训机构将交通安全体验列入教学培训计划,并做好参与交通安全体验人员的宣传工作。

  (四)驾驶人最初报名的驾驶培训机构:负责通知、指导驾驶人参与交通安全体验的网上预约和路面实践相关内容。

  (五)体验驾驶人:按照《初学(增驾)驾驶人交通安全体验须知》(详见附件2)要求,按时到岗,自觉服从现场交警的教育和监督,认真履行体验职责。因故缺岗或评价为“差”的,需重新预约参加交通安全体验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开展交通安全体验是强化驾驶人源头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提高驾驶人安全文明守法意识的有效途径。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具体工作任务,明确职责,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强化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在工作中要提高认识,统筹协调,相互配合,信息互通,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落地见成效。

  (三)主动引导,强化宣传。各有关单位及驾驶培训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动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媒体舆论,确保驾驶人交通安全体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本项工作从2016年4月1日起试行。

  附件:

  1.初学(增驾)驾驶人交通安全体验内容

  2.初学(增驾)驾驶人交通安全体验须知

  杭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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