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富阳区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铁路职工在本人及配偶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单位未安排职工单身宿舍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本省户籍);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非本省户籍);

5、享受城镇最低社会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取材料

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两项纸质材料)。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的:①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②契税完税凭证(杭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号可免纸质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①公有住房出售协议;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①回迁(扩面)协议;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提取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审核

4、办结

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流程

提取额度

住房住房消费类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建、修)合同后满一年;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修)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已发生的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租赁住房的

①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

②租赁其他住房的: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
上述金额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非住房消费类

①离休、退休(退职)的;

②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③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④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六个月的;

⑤出国、出境定居的;

⑥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⑦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提取时间

无房租赁提取间隔: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杭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获取杭州公积金业务办理入口,查询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相关办事资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