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能否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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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能否办理结婚登记?

  答:如果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因为姓名涉及到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性别涉及到结婚登记当事人是否为一男一女,出生日期涉及到当事人是否已经达到法定婚龄以及当事人身份证件号是否正确,因此,如果当事人所持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这三项内容中任何一项不一致,婚姻登记机关都应当要求当事人更改一致后再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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