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杭州市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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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市就业局
服务对象 个人,单位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12333
监督投诉电话 0571-87211489
受理窗口地址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和各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受理时间安排1天
设定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
3、《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人事厅 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就[2003]243号);
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意见(杭政函[2004]43号);
6、《关于简化用人单位申报农民合同制职工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外城镇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关手续的批复》(府办简复第B20071326号)
受理条件
1、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其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2、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3、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资料。
服务指南
用人单位应在与农民合同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办理社保停保手续,并申报如下资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2)《杭州市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申领表》;
(3)1999年1月1日前的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
(4)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
(5)军龄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需带退伍证原件。
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应在单位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杭州主城区交通银行各网点领取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应在与农民合同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办理社保停保手续,并申报资料;
经办机构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予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