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程序(材料+流程)

导语 当事人出示证件、证明→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登记(颁发《离婚证》)。

办事机构

杭州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处

受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3、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6、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所需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

2、结婚证(如遗失,必须携带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查档证明);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男女双方各2张近期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办理流程

当事人出示证件、证明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登记(颁发《离婚证》)。

收费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格式)

办理地点

详见婚姻登记机构一览表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相关政策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常见问题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其结婚登记不是中国内地办理的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详见婚姻登记机构一览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杭州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结婚】获取婚姻登记预约入口、查看办理材料、办理条件、现场登记着装标准、疫情防控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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