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就业援助证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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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1寸证件照2张。
(2)《失业证》(或原《援助证》、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证明、集体企业歇业注销证明、《杭州市残疾人就业援助认定表》)。
(3)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低保)。
(4)夫妻双失业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失业证》。
(5)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还需提供丧偶证明(《离婚证》和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目前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未满18周岁的户籍证明。
2、受理、初审。受理申请的机构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审核。
3、审核、公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将人员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手续。
5、发放。经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核准后,由受理机构在自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援助证》发放给申请人。
发证机构应将原《援助证》上就业情况、享受扶持政策情况、培训情况、求职情况等转记到新《援助证》相应栏目。
6、备案。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援助证》发放清单上报市就业服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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