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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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发〔2001〕124号、浙人专〔2006〕351号、浙人发〔2008〕99号等文件精神,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如下:

  一、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如已考出3个模块,加考1个模块即可)。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一)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二)申报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农业技术、体育教练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

  (三)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四)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六)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七)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八)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九)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十)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其它说明事项:

  (一)杭州市实行考评结合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考试成绩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杭人专〔2006〕170号)

  (二)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浙人社发〔2009〕22号)

  (三)符合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人员需填报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四)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都应取得规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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