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手续

导语 博士后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手续,杭州本地宝为您收集了杭州职称评定专题的详细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相关政策

  根据《浙江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浙人专〔2002〕243号),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者,经考核合格,可申请确认相应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但属于我省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范围的专业技术资格(浙教高科〔2014〕28号,主要包括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岗位)和卫生系列不进行确认,需参加相应评审。

  (二)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一式1份。

  3.相关附件材料1份(注:相关附件材料准备复印件一份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扫描件,原件备查):

  (1)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2002年及以后取得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须提供)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注:获得国外博士学位的人员须提供)

  (4)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考核登记表

  (5)博士后证书

  (6)论文、奖励及其他业绩材料

  (7)劳动(聘用)合同

  (8)《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

  (9)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

  (10)身份证(注:外籍人员须提供《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三)申报程序

  1.本人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个人或单位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进行网上申报;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核对网上基本信息,审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2.单位人事部门完成审核后,进行网上信息上报操作;上报后打印《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起送相应主管部门。注:有主管部门的杭州市属单位按隶属关系分别报送相应的部、委、办、局或杭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其他单位(含非国有单位)按隶属(或属地)原则报送相应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相关科室或中心。

  3. 主管部门核对网上信息,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是否与原件一致;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相关附件材料原件(材料不完整或提供的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完成网上信息审核、上报工作;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4. 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材料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5.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对符合确认条件的进行确认并发文公布。

  6. 市人力社保局收到省厅文件后进行转发,并将相关证书信息送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制作证书。

  7. 市人力社保局收到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制作好的证书后,在网上公布领证信息(职称工作信息栏目),领证人员携带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和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到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领取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相关附件材料。

  8.单位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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