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租房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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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市区用人单位”包括哪些?

  答:“市区用人单位”包括位于市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外地驻杭机构,以及登记注册地在杭州市区的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的,需提交法人组织的授权书。

  6.“5年”的户籍年限如何计算?

  答:“5年”的户籍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包括在杭部队服役期间的集体户籍,不包括学生户籍),但申请时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

  7. “学生户口”指什么?

  答:“学生户口”是指在杭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学校集体户口。

  8.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什么?

  答: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全体成员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余下的可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9.社会保障支出主要是指哪些?

  答:社会保障支出是指家庭成员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个人交纳的保障支出,不包括职工所在单位交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障金。

  10.部分月份无法提供失业证明或相关收入证明的,如何认定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答:对部分月份无法提供失业证明或相关收入证明的,原则上参照上年度杭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对能提供失业证明但按规定不享受失业保险金的的失业人员,属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就业困难原因证明的,可按其实际取得收入计算。

  11.为支持城市发展外迁到市区以外的原市区企业随迁员工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如何申请?

  答:为支持城市发展按政府规划外迁到市区以外的原市区企业随迁的本市户籍的员工,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外迁企业要出具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外迁文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外迁员工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公示材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外迁相关证明一并交至企业外迁前所在地区住建局(各区住建局受理时按现行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进行单位开户,城区以企业外迁前注册所在城区为准)。

  12.萧山或余杭户籍在市区工作的住房困难家庭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是否需要提供《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

  答:萧山或余杭户籍在市区工作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按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类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萧山、余杭户籍在杭州工作无需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因此,申请家庭在申请时不需提交《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但需提交原籍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13.在市区工作生活的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的退休人员,能否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

  答:在市区工作生活的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的退休人员,暂不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

  14.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生,港、澳、台地区居民,在杭居住的外籍人士能否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主申请人?

  答: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生,港、澳、台地区居民,在杭居住的外籍人士都不可以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主申请人,但可以做为共同申请人。

  15.申请家庭已递交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材料,或已正式受理的,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申请家庭不可同时参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申请家庭中有一人现已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申请人,且在审核阶段的,均不可参加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16.申请家庭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但处于轮候期间(等待选房期间)的,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申请家庭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但处于轮候期间(等待选房期间)的,必须先注销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后,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7.曾经作为家庭成员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但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证前出具放弃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主体报告的人员,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自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证发证之日起满5年后,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8.申请家庭正在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的,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申请家庭正在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前,须先注销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退回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次月起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19.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能否再申请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答: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含已入住、轮候配租),在申请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前必须填写个人具结书,承诺不同时享受多种保障性住房政策。对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因收入变化后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的,在“两房并轨”政策实施后,可原房申请“公转廉”保障;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前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20.申请家庭能否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和用人单位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答: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和用人单位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自提交申请到确认保障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十三、“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址

  http://www.hzf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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