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子赠与、继承、析产过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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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供的资料(资料请自留二份复印件以备办理契证及土地使用证)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出让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2004年3月1日之前填发的,房屋性质为房改购房的《房屋所有权证》,需提供婚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出让人为单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核对原件);(继承过户的无需提交出让人身份证明材料)

  受让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受让人为单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核对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利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核对原件);

  5、公证书原件;

  6、赠与人、析产人为国有单位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文原件或复印件(核对原件);如为集体企业的,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原件(加盖公章);

  7、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自然人所有的房屋转让申请房屋登记,出让方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委托书应当公证;

  2、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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