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法院裁定、调解、判决房子过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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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法院裁定、调解、判决

内容

法院裁定、调解、判决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房屋登记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可持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到纳税申报窗口办理契税手续,至契税缴费窗口缴纳契税;
3、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杭州市地税局直属分局业务联系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在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您可以登陆:http://www.hzfc.gov.cn查询办证结果。
注:1、房屋登记中的公证及监护事项规定,请参见《房屋登记中的公证及监护事宜须知》
2、涉港、澳、台和外国人的房屋登记,请另行参照《涉港、澳、台和外国人办证须知》。

申请材料

一、提供的资料(资料请自留二份复印件以备办理契证及土地使用证)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受让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受让人为单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核对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产权证的,需提交房产档案馆出具的房产权属状况证明及房屋测绘平面图);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利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核对原件);
5、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终审判决的无需提供生效证明)、裁定书、经签收的调解书或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核对原件),如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也需一并提交;
6、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2、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申请表格

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表格下载]

办理地点

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二、三楼

承诺时限

自受理单开具之日起11个工作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责任单位

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

责任人员

王菊

联系方式

87036732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效力

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

收费

1、登记费:住宅(申请人承担)80元/每套,非住宅(申请人承担)550元/每件;(根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浙价费[2008]250号、杭价费[2008]203号和杭财综[2008]822号)
2、交易手续费:住宅房6元/㎡(出方、受方各承担50%),非住宅房12元/㎡、每宗交易手续费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出方、受方各承担50%);(根据浙价电[2002]7号、浙价服[2002]135号、杭价房[2002]85号、杭价房[2002]99号)
3、印花税5元/本;(根据国务院令[1998]第11号)
4、如需在杭州日报公告,费用按实结算。
(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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