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

导语 2016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从2016年11月10日起调整贷款比例。具体详情参看正文。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11月9日发布了有关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下面是有关通知的内容解读。

  解读:

  从11月10日开始,杭州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调整内容

  1、职工家庭: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

  2、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

  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货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力不低于60%。

  3、拥有两套及以上住居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指导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调整杭州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上调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相关介绍:11月10日杭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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