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全文
导语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全文内容是什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有什么要求?杭州本地宝为您带来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全文。
附件一: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式样和规格
附件二: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判定方法
对于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于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异议的,可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一、按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定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1、2000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一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2、2001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二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3、2003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定如下:
装用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装用电控喷油装置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附三: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信息报送内容
标志编号 |
|
车牌号码 |
|
标志类别 |
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
车辆型号 |
|
排放标准 |
国0/国Ⅰ/国Ⅱ/国Ⅲ/国Ⅳ/国Ⅴ |
使用性质 |
营运/非营运 |
车辆登记日期 |
|
燃料类型 |
汽油/柴油/LPG/CNG/双燃料/其他 |
标志核发日期 |
|
标志有效期至 |
|
附四: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编号规则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编号暂时采用数字编号,考虑到后续应当用的扩展,有条件地区可采用条形码打印,便于直接扫描读取机动车信息。数字编号规则为“地区代码+年份+核发机构编号+工位编号+顺序编号 ”。实例如下:
地区代码 |
年份 |
核发机构编号 |
工位编号 |
顺序编号 |
1100 |
09 |
01 |
01 |
000001 |
一、地区代码:参考国家标准GB/T 2260-1999全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分代码表,按照县以上行政区代码前四位编号
二、年份:2位数,年份;
三、核发机构编号:2位数,某一地区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机构编号;
四、工位编号:2位数,某一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机构工位编号;
五、顺序编号:6位数,某一工位所核发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顺序编号。
回复关键词【黄绿标】可以查询“机动车环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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