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最新限购令内容解读

导语 杭州本地宝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的内容解读。来看看杭州最新限购令有哪些影响吧。

  3月2日杭州住保房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

  实施时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2016年9月19日实施部分区域限购以及2016年11月10日升级限购措施基础上,根据市政府决定,杭州住保房管局于3月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3月3日起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政策,包括扩大限购实施范围、升级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措施和增设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措施。

  限购范围

  《通知》要求,扩大限购实施范围,自2017年3月3日起,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纳入限购范围,即在市区范围内(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统一执行限购措施。

  外地人购房要求

  《通知》明确,调整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要求,由原有“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也就是说外地人在杭州买房需要在3年内连续缴纳两年社保

  当然,补缴是不行的

  本地人购房要求

  《通知》还增设了针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的限购措施,明确暂停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也就是说杭州人不能买第3套住宅


  非杭州户籍买房,必须提供社保证明

  根据政策要求,在9月19日已暂停市区限购范围内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基础上,对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这是限购标准的再度升级,非杭州户籍必须提供相应的社保证明才有资格买房,而且补缴方式不被认可,基本上就杜绝了外来投资客的投资性购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首套三成二套六成

  新政明确在市区限购范围内,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

  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60%;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此次调整对于首套和二套房的首付款进行了上调,缩紧了房贷的口子。实施范围主要包含了杭州主城区和余杭、萧山区,仍然不含富阳和大江东区域。

  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上调商贷首付比例

  新政明确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对于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于三种情形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申请贷款时实际没有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政策同时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真实性等的审核,切实防范风险。

  这一政策通过差别化住房信贷,继续鼓励刚需购房需求,对投资性购房设置更高的门槛。

  详情》》》11月10日杭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附政策解读)

  推荐阅读:杭州限购令深度解读 为了防止炒房房管也是拼了

  既然杭州买房不能落户那就试试通过人才落户吧

  小编为大家整理好了杭州8人才落户政策,回复关键词【落户】获取吧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