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指南

导语 留学回国人员原籍为杭州市或回国后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申请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指赴国外攻读学历学位,或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且连续在外一年以上,但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人员)原籍为我市或回国后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含中外合作办学),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落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3、国(境)外毕业证书

  4、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个人参保证明(硕士及以上学历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无需提供);

  6、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硕士及以上学历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无需提供);

  7、结婚证(申请人未婚的无需提供);

  8.1、在杭无房:

  ①挂靠人才市场:人才市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人才市场集体户首页、杭州市《无房证明》;

  ②挂靠亲友:拟迁入地房屋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拟迁入地户主的户口本、身份证、杭州市《无房证明》;

  ③挂靠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工作单位集体户首页、杭州市《无房证明》;

  8.2、在杭有房:房产证(若房屋为夫妻共有,还需提供共有权人签署的《同意落户证明》)。

  注:

  1.若迁移人挂靠人才市场集体户,需先将个人档案转至人才市场,方可开具相应的同意落户证明;

  2.若迁移人已婚,且夫妻名下均在杭无房,需提供夫妻双房的在杭《无房证明》;

  3.若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若迁移人原户籍为家庭户户主,涉及到迁出后户主变更的,需提供户主转让声明。

  落户流程

  1、申请人向派出所(行政分中心户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的核发《准予迁入证明》,迁移人员需持身份证及《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地派出所换领《迁移证》,再持《迁移证》到落户地派出所领取户口本及身份证。省内迁入的无需再回原户籍地办理,收到户籍窗口短信或电话通知后,方可本人前往落户地派出所领取户口本及身份证。(户口本可当场领取,身份证待图像和指纹采集完毕后一般10-20个工作日快递至申请人,统一发邮政EMS到付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杭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其他落户】即可查询华侨回国定居落户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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