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不动产变更登记经济适用房所有权办理指南

导语 杭州本地宝带来的是需要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需要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的

办理材料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房屋交易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核对原件);

3、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核对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契证(原件,2016年10月8日取消契证后缴纳契税的纳税人提供税票原件);

6、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

7、财产约定书(原件3份,仅适用于申请人对共有方式和权利份额有约定的);

8、地名证明(复印件3份,核对原件,仅适用于地名变更的情形);

9、询问事项记录。

若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

1、委托书(原件3份)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核对原件),委托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房地产经纪人的资格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权利人为自然人且确需委托办理财产约定的,应当由权利人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现场签订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备注:

①不动产登记中的申请主体、监护以及涉外相关事宜详见专项须知;

②相关费用减免政策详见收费专项须知。

办理流程

服务流程:

引导台取号→不动产联办窗口受理→不动产收费窗口缴费→不动产发证窗口领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收费情况:

1、登记费:住宅(申请人承担)80元/每套;

2、印花税5元/本;(根据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3、如符合相关减免政策,按规定执行;

4、经济适用房补缴土地收益按相关政策执行;

5、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1小时;

2、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

3、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办理地点

不动产办事窗口

一、不动产登记(发证)受理窗口和办理事项

1.市民中心办证大厅:江干区新业路311号L楼二楼,电话:87008160;

2.平海大厦办证大厅:上城区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电话:89830003;

3.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上城区秋涛路242-2号秋涛发展大厦A座(四楼),电话:87926030;

4.下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下城区白石巷256号,电话:87939822;

5.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江干区运河东路200号,电话:87654121;

6.拱墅区行政审批中心:拱墅区北城街55号,电话:58237052;

7.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 西湖区竞舟路228号,电话:87396179;

8.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大厅:滨江区泰安路200号,电话:87702468;

9.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1116号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9898535;

10.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之江分中心:杭州市转塘街道象山社区368号(杭新路中国美院东大门斜对面),电话:81109650。

其中,市民中心办证大厅受理全市主城区各类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办理全市单套房产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理全市单套房产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以及市局委托的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详情:杭州不动产办事窗口一览 发证、资料查询(查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杭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不动产】即可获取不动产业务办理预约入口、办理指南、办理流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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