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指南

导语 9月11日,杭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评估价格(2017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11日)的公告》,今天开始至2018年9月11日,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需补交的土地收益等价款有了计算依据。

  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5年。

  2.已办理经济适用房的权属登记。

  办理材料

  共性材料:

  1、房屋交易申请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核对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

  5、询问事项记录。

  个性材料

  (下滑查看)

  1、2016年10月8日前缴纳契税的,提供契证原件;

  2、申请人对共有方式和权利份额有约定的,提供财产约定书(原件3份);

  3、地名已变更的,提供地名证明(复印件3份);

  4、如有按揭贷款,且未还清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房屋交易申请表;

  ② 抵押权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核对原件);

  ③ 抵押变更协议或情况说明(原件2份)。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

  ① 委托书(原件3份)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核对原件),委托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房地产经纪人的资格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② 权利人为自然人且确需委托办理财产约定的,应当由权利人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现场签订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办理地点:

  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属于联合窗口受理范围,市区所有联合窗口均可受理。看下图↓↓↓

  问题解答:

  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指什么?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是指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5年后,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并采用买卖、赠与等方式处置该住房。

  继承人办理经济适用房继承手续时,可以保留经济适用房性质,暂时不办理取得完全产权手续吗?

  可以保留经济适用房性质办理权属登记,待有需要时再由新产权人办理取得完全产权手续。

  办理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手续时

  可以增加配偶名字吗?

  可以同时办理 。

  6、离婚后可以单独办理离婚析产手续,暂时不办理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手续吗?

  可以保留经济适用房性质办理权属登记,待有需要时再由新产权人办理取得完全产权手续。

回复关键词【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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