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杭州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新政策

导语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出新政了!只要凭一张身份证就可办理哦!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出台《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99号),就省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明确了统一、规范、便捷的操作办法。

  【人员类别-覆盖更广泛】

  1、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的,可以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选择回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可以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申请材料-材料更精简】

  精简了材料,如果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只要凭一张身份证就可办理哦!

  (一)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材料

  1、《个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原件一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一份;

  3、与转入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参保证明原件一份(非必要,仅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时需要提供);

  4、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非必要,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同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需要提供)。

  (二)失业保险关系接续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一份;

  2、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一份。

  【受理机构-就近就能办】

  从2018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所有的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都可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不再按单位参保地或户籍地划分受理机构。

  为什么时间定在1月1日呢?因为从1月1日起,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失业保险一体化了!

  【申请流程-即时可办理】

  转移:个人向转出地经办机构提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接续:个人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交《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入地审核后向转出地发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复函》,告之接续结果。

  注意转移、接续的申请时限。领金人员转移的,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提出转移申请;接续的,应在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转移函的60日内办理接续手续。

  温馨提示:以上的经办流程都指浙江省内转移接续!!

  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杭州市中河中路240号一楼大厅就业服务窗口

  上城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杭州市秋涛路242号秋涛发展大厦A座三楼就业服务窗口

  下城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杭州市白石巷256号4楼就业服务窗口

  江干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杭州市广景弄6号306室

  西湖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杭州市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就业服务窗口

  拱墅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杭州市拱墅区珠儿潭巷8号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一楼就业综合窗口

  滨江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区文化中心一楼办事服务大厅就业服务窗口

  经开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1楼

  西湖风景名胜区就业服务中心

  杭州市赵公堤18号名胜区行政服务中心15号窗口

  大江东社会发展局就业管理服务处

  杭州市江东大道3899号大江东办事服务中心116办公室

  临平人力社保所

  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超峰西路1号1楼

  余杭人力社保所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54号

  瓶窑人力社保所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前程路20号(瓶窑市民之家)

  塘栖人力社保所

  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人民路271号

  富阳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恩波大道1128号

  萧山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沈家里路199号

  萧山区市民中心办事大厅

  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880号一楼

  萧山区瓜沥办事处服务大厅

  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政通路100号一楼

  萧山区临浦办事处服务大厅

  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元宝山路1号一楼

相关介绍:12月1日起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6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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