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富春街道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标准

导语 富阳城中村怎么改造?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富阳制定出台了《关于富阳区富春街道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彻底改善城中村群众居住环境,富阳制定出台了《关于富阳区富春街道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今后,富阳将按照“政府主导、街村(社)主体、政策杠杆、自求平衡” 的原则,对富春街道范围内未列入城市有机更新的城中村实施整体综合改造,坚决遏制无序建房、一户多宅等乱象,推进城市居住小区标准的公寓化建设,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品质。

  划重点

  改造区域:富春街道范围内未列入城市有机更新的城中村

  改造方式:拆除重建、综合整治、拆整结合

  补偿方式:调产安置和货币补偿

  安置标准:多层每人80平方米,高层、小高层每人90平方米

  改造背景:以联建房为主要特征的富阳城中村积弊已经阻碍了现代城市的发展,也是城市管理的“重灾区”,如违规乱建、火灾隐患、居住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突出,“一线天”、“握手楼”、无序的街弄、逼仄的空间、胡乱搭建的房屋,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居住品质。这几年,村民改造愿望迫切,民间关于开展富春街道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呼声越来越响。

  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区域

  不再以宅基地方式审批私人建房

  根据《指导意见》,此次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为富春街道办事处,村(社)为改造的实施主体,试点村(社)结合本村(社)实际,科学合理制定“一村一方案”。

  《指导意见》明确,凡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区域,不再以宅基地方式审批私人建房,而是推行公寓化建设。对在建、待建的私人建房,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分类进行处置。

  改造方式分为拆除重建、综合整治、拆整结合三种。

  其中,功能布局不合理,消防、治安等安全隐患严重,环境质量恶劣等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危害居民生命安全的城中村,进行整体拆除重建。

  居住环境尚可,整体建筑质量较高或农居建造时间较短、基础配套相对完善、村容村貌较为整齐的城中村,采取完善市政配套设施、打通路网、“穿衣戴帽”等主要措施进行综合整治改造。

  此外,对部分城中村通过拆整结合方式进行改造。

  补偿方式:调产安置和货币补偿

  按照《指导意见》,房屋补偿主体以村(社)为主体实施补偿。补偿方式实行调产安置和货币补偿。补偿标准则根据村(社)不同情形,分类处置。

  具体来说,选择调产安置的,原房屋面积与安置面积相等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超出安置面积部分根据层次不同按货币补偿的价格结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层次不同按同类、同质房屋评估价格补偿。

  房屋占地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的按上述价格结算;房屋占地面积在120—140平方米的部分不计入安置面积,经批准的按货币补偿价格补偿,未经批准的按成本价补偿;超过140平方米的部分按重置价补偿,不计入安置面积。

  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在“一村一方案”中明确。

  安置房标准:

  多层每人80平方米,

  高层、小高层每人90平方米

  改造方案实行“一村一方案”,但安置标准统一,即以“一村一方案”经村(股)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的村(社)人口数为基数,按多层每人80平方米,高层、小高层每人90平方米及相应公建配套用房的标准,向村(社)核定允许建设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同时允许在此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建筑面积用于可预计新增人口安置及解决因安置房户型面积与被安置户可享受安置面积之间的差异等问题。

  安置房建设和分配方案在“一村一方案”中明确,且人均分配标准多层不得超过80平方米,高层、小高层不得超过90平方米。选择调产安置的,鼓励采用“1+X”模式(即原则上每户1套安置房,其余实行货币补偿的方式)。

  属世居房的,整幢房屋调产安置面积最多不超过240平方米。原有房屋面积小于240平方米的,按原有房屋面积安置。非本村(社)民通过购买宅基地方式取得房屋的,经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规划、国土等部门和街道联合认定后,按世居房标准执行。

  允许安置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后上市交易

  原则上农居点区块拆除腾出的土地除安置房用地外,作为平衡用地,实行政府招拍挂出让,所得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专款用于城中村改造。具体由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按改造项目推进情况拨付到相关主体,并采取一村一账方式,实行单独核算。除村级留用地外,村(社)现有的其余土地,根据城市建设需要由政府统一收储,统一管理。

  安置房项目建设由品牌开发商实施项目代建或联合开发等方式,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先行启动区块的安置房用地可先统一调剂闲置建设用地予以解决,待农居点区块拆除后进行面积、费用等结算。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允许由村(社)集体补缴出让金后办理国有出让手续,所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部分予以返还。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允许安置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后上市交易。

  对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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