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表彰奖励人员落户申请材料
导语 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下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表彰奖励人员落户申请材料有哪些?操作细则来了,一起去看看吧!
表彰奖励人员落户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
2、户口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3、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
4、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
5、本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房中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在市区无房的,需提供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或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或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所有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拟落户地户口簿。
办理流程: 落户办理流程
温馨提示
⑴新政策提及的市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杭州经济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滨江区、萧山区(含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余杭区、富阳区和临安区。
⑵本次调整中未涉及的现行户口迁移政策保持不变。
⑶申请户口迁杭应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切勿忘记及时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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