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杭州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试点范围包括哪些区?

导语 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2018年杭州市首次推出下沙大学城北158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作为市级房源试点分配,11月1日起正式启动申请,为期一个月。那么本次的试点范围有哪些?全部都包含吗?请随杭州本地宝来看看~

受理通告中的“试点范围”主要包括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不包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


具体的准入条件如下:

(一)第一类受理对象申请人为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规定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但放弃享受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政策的B、C、D、 E类人才。

(二)第二类受理对象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申请人在试点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

3.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外籍人才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试点范围内无住房。

(三)第三类受理对象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用人单位属于2017年1月1日以后引进并落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具体标准如下(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相对控股公司投资的项目;

(2)总投资在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

(3)实收注册资本金1000万美金或1亿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

2.申请人在用人单位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技术、营销等负责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管理职务,同时满足年薪30万(含)以上,且已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试点范围内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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