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公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杭州萧山公租房申请对象分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即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即创业人员)三类。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分以下三类: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萧山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0702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萧山区公租房申请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即新就业大学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萧山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萧山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0702元(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申请人在萧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萧山区住房公积金或萧山区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萧山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6.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无住房资助能力要求;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萧山区公租房申请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即创业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萧山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萧山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0702元(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申请人在萧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萧山区住房公积金或萧山区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萧山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无住房资助能力要求;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萧山区公租房申请规定的其他条件。

  之前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但尚未保障的家庭,可在线递交资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若轮到公共租赁住房选房且选择实物配租保障的,则在选房次月(未能在选房次月交房的,则按交房当月)起退还已发放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若轮到公共租赁住房选房但愿意领取货币补贴保障的,则视为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予以取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杭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内回复【萧山公租房】获取萧山公租房申请入口,查看申请条件、材料清单、补贴标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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