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杭州萧山工会经费返还指南(条件+方式)

导语 萧山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即日起开始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工会财务云平台进行申报,区总工会审核通过后,将工会经费直接返还至小微企业工会账户。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号)和《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办发〔2020〕16号)精神,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现将我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政策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界定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统一为返还期前界定。

  返还经费归属期

  返还经费归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通过税务网络申报的工会经费。

  返还条件

  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独立开设经费银行账户、独立进行财务核算的小微企业。

  返还时间及返还方式

  符合返还条件的,按每半年一次返还至基层工会账户,2020年第一次返还时间为12月。不符合返还条件的,待符合条件后再申报返还。集团公司子公司为小微企业但未单独开立工会账户、未单独税务申报的,不纳入返还范围。

  请各单位于2020年11月30日前,登陆工会财务云平台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未单独建立工会组织的通过联合工会填报。各镇街(平台)总工会、局(产业)工会负责对辖区内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核,并在11月30日(此后系统将关闭)前将申请表上报至区总工会财务部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将以短信方式发送至申报单位经办人;对认定结果有疑问的,请于收到短信的5天内反馈。

  区总工会审核通过后,将工会经费直接返还至小微企业工会账户。小微企业组成联合工会的,工会经费返还至联合工会账户。

  返还经费核算方式

  小微企业工会收到返还的工会经费,贷记“拨缴经费收入”。

  其他事项

  1.对于未建立工会组织和未开设独立工会银行账户的小微企业,所在镇街(平台)总工会、局(产业)工会应当给予指导建会、建账,创造返还条件,确保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到基层工会账户上。

  2.各镇街(平台)总工会、局(产业)工会应严格审核企业上报数据,对于数据不完善、不真实的情况,不予认可。

  3.返还的工会经费请按《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总工发〔2018〕11号)文件规定使用,不得用于行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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