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职称评定怎么申报?

导语 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自2020年11月26日起实施。职称评审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向评委会申报。

  个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向评委会申报。

  无主管部门和未进行人事代理的股份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申报途径,按规定的程序逐级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

  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浙江的专业技术人才各评委会办公室可以受理,评审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浙江,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部属单位和外省人员需在浙江进行职称评审的,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部属单位或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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