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条款出炉

导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近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

  通知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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