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内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公积金(材料+额度)

导语 缴存职工在浙江省内支付老旧小区改造费用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件、本人银行卡及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材料

  缴存职工在浙江省内支付老旧小区改造费用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证明材料

  1、房屋不动产证(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公共数据共享获得房屋不动产证信息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2、既有住宅列入县、区级以上政府老旧小区改造的计划(限浙江省范围);

  3、老旧小区改造开工单(开工日期在2020年12月1日(含)后);

  4、老旧小区改造个人支付费用凭证。

  二、身份证件、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

  1、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的:本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 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③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薄、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原件。

  4、职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提取额度

  合计提取额度截至开工单日期(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个人分摊费用。

  温馨提示

  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老旧小区改造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关系证明(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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