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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工伤保险认定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0-04-22 13:54:04
认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或者失踪人员需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相关证明

3、初诊病历

4、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

5、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上下班途中受伤的,提交受伤时实际居住地址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救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和死亡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6、可用于证明工伤经过的其他材料

认定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提交材料

2、劳动保障局行政部门受理(时限15日)

3、审查材料(时限45日)

4、审核决定

5、办结反馈

认定地点

地点:到所在区的社保中心办理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

电话:12333,87211480、87211483

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缸儿巷15号

联系电话:0571-87817036

杭州市下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256号

联系电话:0571-85130286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68号

联系电话:0571-88979674

杭州市社保局及各区县分局电话地址一览表

认定时限

时间: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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